近年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各地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改造,提高了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但是,一些地区在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推广应用过程中,也相继出现了因机械设备安全性能不过关、安全措施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安全管理不严格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稳步推进我省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严防事故发生,现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请结合《通知》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强制推行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是提高烟花爆竹生产本质安全,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规定:“企业要努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努力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转换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方式,实现企业提升改造、转型升级。强制推行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在解决用工需求矛盾、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速资金流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等集约化经营方面已经体现出明显优势,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大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
三是实现人药分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推行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模式、改善了从业人员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状况,人机隔离,人药分离,极大降低违章作业的几率,最大限度保护作业者的人身安全。近年来,我省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险区域视频监控,爆竹装药、混药、插引、结鞭工序的机械化,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严格标准,提高烟花爆竹企业机械化水平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省局2013年重点工作部署,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的机械化改造。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降低事故风险。在机械化改造过程中,切实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全面推行爆竹装药、混药、插引、结鞭工序机械化生产,对未实现机械化生产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今后凡改、扩、迁建爆竹生产线项目一律实行装药、混药、插引、结鞭工序机械化。
二是2013年强制推行烟花生产线亮珠烘房干燥工艺和敷球机械化,推进引火线湿法生产工艺改造。积极稳妥推进烟花生产混药工序机械化。
三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选用经省级科技部门技术鉴定的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在涉药工序引用的机械设备,须由机械设备生产企业提供所在地省级科技部门技术鉴定报告,确保安全可靠。凡未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科技成果技术鉴定,以及经安全评估存在严重缺陷和事故隐患的涉药机械设备,不得在烟花爆竹生产领域推广应用;凡未形成完善的企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说明书的机械设备,不得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投入使用。
四是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四川省烟花爆竹协会组织专家对未经民爆、化工设计资质设计的自行改造的鞭炮生产线装药设备和建筑结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不合格立即停用并限期整改。
五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以及机械化的改造项目,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民爆、化工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经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建设。涉药机械生产工房的建筑结构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六是严格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和机械化改造项目的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竣工验收审查程序。要认真组织好试生产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运转流畅、安全装置切实有效、作业人员操作熟练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药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针对机械化生产特点,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要求,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超定员、超药量和违规作业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涉药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四是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检维修审批制度。要定期停机检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防生产现场粉尘积聚和监控、报警设施失灵等问题。
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贯彻执行。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