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
今年,河北、江西、湖南等地连续发生了多起因雷电引发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厂房严重损毁。针对雷电等恶劣天气易引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爆炸事故的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雷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98号),现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烟花爆竹企业防雷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规章规范
烟花爆竹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等规章、规定,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防雷工作。烟花爆竹企业在新、扩建工程项目中,应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工程设计、施工综合甲级资质或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程序。企业在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要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和《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二、烟花爆竹企业搞好防雷装置建设的自查自纠
烟花爆竹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等工作,对防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其中,黑火药及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企业,防雷装置经过正规设计、施工的,应由当地气象部门认可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机构出具复核评价意见;防雷装置未经正规设计、施工以及复核评价发现不合格的,要聘请具有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尽快落实整改。上述防雷装置自查自纠工作务必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
三、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雷装置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气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烟花爆竹企业防雷装置的建设、检测和自查自纠情况作为防雷工作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凡防雷装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相关行政审批和不予颁发相关许可证。因企业自查自纠不彻底,检查发现防雷装置仍存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无力整改到位的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各级气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面向烟花爆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雷科普宣传,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高温、雷电等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关注气象预警,严防事故发生。烟花爆竹企业一旦遭受雷电灾害,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气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灾情处置。
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单位和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专业资质管理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防雷安全检查,依法规范相关单位对烟花爆竹企业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对跟踪检测和定期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气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气象局
2013年9月24日
四川省气象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