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省当前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中特种作业人员流失、新招人员尚未取得特种作业证和2010年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证书到期,以及2013年取得特种作业证满三年等现象。为了满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需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站拟举办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新训和换证及复训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培训对象:(详见附件2)。
1、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
2、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人员。
3、烟花爆竹烟火药制造作业人员。
4、引火线制造作业人员。
5、黑火药制造作业人员。
(二)、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60周岁;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复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复训对象:2013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条件:
1、年龄未超过60周岁;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换证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培训对象:
2010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01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有效期满6年,并按规定参加了复训的人员。
(二)、条件:
1、年龄未超过60周岁;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拟培训时间、地点
根据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的相关规定,培训时间拟订在2016年7~9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回执要求
为了准确掌握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训和复训及换证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请各企业务必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本企业申请新培训和复训及换证培训的人员名单(附件1)发送至QQ邮箱:
王一平QQ邮箱:734562586@qq.com,电话:13508096115 18181133330
姚建明QQ邮箱:449575564@qq.com,电话:13808277299
特此通知
附件:
培训附件 |
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