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办函〔2018〕19号
各市(州)安委会:2015年2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文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这起典型的经营领域事故,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随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专项清理,对存在“六严禁”行为的批发企业和存在“三严禁”“两关闭”的零售点依法不予许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我省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各市(州)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省安全监管局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较好的巴中市进行表扬推荐,各地组织县(市、区)安监部门进行了学习交流,极大地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
经过各地的共同努力,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巴中、绵阳、内江、眉山、成都、广安、遂宁、阿坝、资阳、甘孜、自贡等11个市(州)已全面完成零售点“两关闭”任务。宜宾市2017年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体检,关闭了一大批不符合条件的零售点,取得良好成效。但仍有一些市(州)尚未完成“两关闭”任务,其中:攀枝花市56家,雅安市46家,南充市32家,泸州市29家,广元市29家,达州市27家,凉山州11家,宜宾市4家,德阳市4家,乐山市3家。
请各市(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专项整治要求,持续深化烟花爆竹零售“两关闭”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坚决取缔属于“两关闭”的零售点,对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零售点颁发许可的监督部门,要严肃追究监管责任。请未完成关闭任务的市(州),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每季度报送整治关闭情况。
联 系 人: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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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