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
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6〕10号
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日,江西、湖南接连发生了两起烟花爆竹事故,分别是:
2016年9月8日19时50分左右,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潭埠镇彩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晟泰分厂亮珠生产线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9月20日17时30分左右,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一六镇栏杆岭村一处山上养鸡场内,一非法生产硝纸(供当地企业违规生产同时引爆多个爆竹的涂有烟火药的纸片,属违禁爆炸物品)的作坊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
上述2起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不达标,“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生产作业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复产验收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验收流于形式;一些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组织生产违禁爆炸物品;个别地方人民政府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不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控存在严重漏洞;个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购买非法生产的爆炸物品并生产违禁产品。当前,烟花爆竹生产刚刚进入旺季,重点地区就连续发生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深刻吸取上述两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结合当地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特点,尽快完善制定并落实本地区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建设等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和复产后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的责任感、紧迫感,敢于担当、严格要求、狠抓落实。要严把复产验收关,对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不力、存在失职的,要严肃问责。企业复产后,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禁“三超一改”行为,严禁生产超标违禁产品或者在产品上加装超标违禁部件,严禁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或者违禁产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是烟花爆竹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办法,不断提高“打非”工作实效。一是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偏僻地区的养殖场、闲置厂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三是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对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相关许可证;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开展排查,对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长期存在的,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四、严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凭相关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查验购买单位相关证明,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严禁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备案。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请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