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4号)要求和2017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一)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检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级涉药机械设备的静电接地。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除1.1级涉药机械设备静电接地外的其他静电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存档备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导静电检测工作落实情况。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由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导静电检测工作落实情况。
二、抽检时间
2017年5月至8月底。
三、抽检重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抽检必检内容见附件)。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跟踪抽检过程,确保抽检工作取得实效。有关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承担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要认真制定抽检计划,组织力量,切实做好2017年度导静电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抽检期间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反馈企业所在地市(州)、县级安全监管局。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抽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抽检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三)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和相关要求,从严查处抽检、复检不合格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不认真落实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请各烟花爆竹产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将抽检工作总结于2017年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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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抽检必检内容 |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