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四川烟花爆竹检测检验 点击数:454 发布时间:2017-07-21 07:19:00
川安监函〔2017〕200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10号)要求和部署,为认真贯彻7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局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7月21日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和汛期,以及近期化工行业经济效益回升,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上升的严峻形势,把遏制事故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要求,按照时间任务节点检查工作任务部署、部门方案制定和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安全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摸排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进工作情况。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分级评定工作。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在4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在6月底前将评估定级报告报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评估定级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巩固A级、提高B级、重点整治C级、压缩淘汰D级”的原则,是否实行动态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汛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34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95号)的要求,各地是否加强了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应对措施;是否落实了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池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建立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到位,是否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过程记录,是否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达州市通川区塔坨加油加气站“7.6”爆炸事故的通报》(川安办函〔2017〕7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企业是否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施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辨识和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是否强化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三违”行为;是否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

        5.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和省局的要求,各地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和开展排查,并在摸清在役装置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是否持续开展氯碱、合成氨等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企业的检维修作业时间是否按计划执行以及检维修的工期是否任意缩短。各地是否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川安办〔2017〕40号)要求,在本辖区和监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石油液化气、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运输和接卸安全。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令修改)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核销等,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7.重点攻坚县推进情况。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37号)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是否完成完成本辖区“十三五”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否按照方案推进相关攻坚工作;是否每季度向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是否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通报目标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行业

        1.7-8月检查的重点内容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情况。7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检查企业停产期间是否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和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情况。

        (2)烟花爆竹企业防汛工作情况。检查企业防雷设施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制定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措施。

        (3)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情况。

        检查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分类评估和分级监管的情况。

        (4)烟花爆竹重点县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西充县、富顺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措施等情况。

        (5)检查各县区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零售店“两关闭”成果巩固情况。

        2.9月检查的重点内容

        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工作。烟花爆竹产地市(州)安全监管局是否严格按照“六不准”原则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六不准”: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不达标的企业;三是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还未完成安全设施设计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

        3.10月检查的重点内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旺季安全工作情况。突出打击“三超一改”,检查总库、中转库、晒场等重点部位超量储存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从7月下旬起,到10月31日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辖区相关企业,结合本地区和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中旬)。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立即按照本方案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企业要于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情况总结。

        (三)检查督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重点检查内容对辖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化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检查覆盖率达100%;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地区实际,制定检查督查计划,对辖区企业检查率不得低于20%,对辖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督查率不得低于50%(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不得低于20%);省安全监管局将采取计划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第一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细化分解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问题导向,瞄准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五个结合”:一是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二是与全年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三是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结合;四是与抓好当前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工作相结合;五是与本辖区安全生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相结合。

        (二)落实工作措施。此次大检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分级负责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于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在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局;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每个市(州)不少于2条)报送省局;10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省局将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对大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曝光。

        联系人:任丹,联系电话:(028)86631476,电子邮箱:1069638628@qq.com。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