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监函〔2017〕222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凌晨,凉山州普格县因局部地区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造成24人遇难;8月8日21时19分,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目前已造成19人遇难,343人受伤。当前正值汛期,高温、暴雨、雷电天气多,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频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面临的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安全风险加大,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下半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丝毫不得马虎的政治责任,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目标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次生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一)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要求和部署,按照时间任务节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各地年内必须完成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摸排,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电子图,完成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等重点工作。
(二)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必须落实和强化作业前风险辨识、现场监护和作业审批,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动火作业前不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等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查处,确保特殊作业环节不发生事故。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三)强化沿江沿河及易受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检查。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池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油气长输管道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的,要采取有效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禁化工装置带病运行、随意缩短检维修工期。近期化工行业经济效益回升,市场需求处于高位,导致部分企业化工装置不按期检修、带病运行或者缩短正常检修工期现象开始抬头,各地要加强监管,防范企业因装置带病运行引发事故。
(五)继续推进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液化气体装卸环节等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和省局的要求,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并在摸清在役装置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要持续开展氯碱、合成氨等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的专项整治,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工作;要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川安办〔2017〕40号)要求,在本辖区和监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石油液化气、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运输和装卸安全。
(六)严格重大危险源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还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要对重大危险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检查,严格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控。
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落实高温停产制度。8月底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企业停产期间要将工房剩余药物、半成品清理入库,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仓库漏雨、库存物品受潮等问题。要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等恐怖事件。
(二)加强烟花爆竹企业日常检查。烟花爆竹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和高温、雷雨等恶劣和极端天气的应急管理,认真排查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做好库房通风降温措施,防止高温恶劣天气引发库房储存物品的自燃自爆事故。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200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214号)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7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视频会议精神,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夏季高温、汛期防灾减灾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领域要重点开展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特殊作业环节、装卸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检查企业落实高温停产、值班值守等方面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处罚”的现象发生,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治理消除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在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予以关闭,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极端天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和特点制定实用、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扎实抓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各项工作,防止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事故。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落实。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8月10日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