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8〕104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8〕104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2018年度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决定自4月—11月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省安全监管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对重点产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抽检(抽检企业名单附后)。
未列入省级抽检名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涉药设备导静电设施进行检测,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企业导静电检测工作,确保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有效。
二、抽检时间
2018年4月至11月底。
三、抽检重点
检测机构依据《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装置进行抽检。重点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涉药场所工作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静电抽检工作,抽检的有关地区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抽检期间发现的防静电设施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督促企业落实防静电装置的维护,确保涉药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防止因静电装置不合格引发安全事故。
(二)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切实做好2018年度导静电抽检工作。抽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本次抽检任务一律不收取被抽检企业检测费用,抽检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三)切实运用好抽检成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总局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执法,对防静电设施抽检、复检不合格企业,其抽检报告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请各烟花爆竹产地市级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12月10日报送防静电抽检和专项执法工作总结;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委托抽检任务,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书面报送抽检工作报告并附各企业检测报告)。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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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委托抽检任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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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抽检点位 |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