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安委〔2012〕10号)和“川安委〔2013〕23号”文件精神,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当前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中特种作业人员流失、新招人员尚未取证以及取证人员复审再教育即将到期等现象,为了满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需求和配合省、市、县安监部门的检查工作,我站拟举办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拟从事烟花爆竹特种作业的人员(详见附件2)。
(二)、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60周岁;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复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2011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2013年未参加第一次复审培训的人员。
(二)、条件:
1、年龄未超过60周岁;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培训时间、地点
根据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的相关规定,培训时间拟订在2014年7~9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回执要求
为了准确掌握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训和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请各企业务必于2014年6月18日前将本企业申请新培训和复训的人员名单(附件1)发送至QQ邮箱(27032201@qq.com),未经回执申请的不临时受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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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培训人员回执单及岗位对照表 |